溪湖区经信局制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实现促经济、稳增长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引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推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工业经济全面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溪湖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设立。经区政府批准设立,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技术进步、扩大就业等方面发展。
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共同监督管理。区经信局负责项目筛选和推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批,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区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凡在区域内投资新建(含新引进的国有、集体)的工业企业,被区政府列为重点支持的、能够对区域经济起到重要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工业项目,可使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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