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049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9 成文日期: 2021-0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公安局溪湖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21:17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距市、区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为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深、政策解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注重学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学习先进单位在政策解读方面的先进经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努力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工作操作规范和管理体系,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