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1-00045 发布机构: 溪湖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成文日期: 2021-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8 13:21:24 【字体:


2020年,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根据2020年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加快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对本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件数3件,其中主动公开信息3件,内容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溪湖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持有执法证、执法监督证人员名单。无不予公开信息、自然人申请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一身轻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溪湖区司法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