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hqrmzf-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溪湖区发改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主题分类: |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1 | 成文日期: | 2021-01-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溪湖区发改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溪湖区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民心网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从提高政府行政职能、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几个方面,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是开展相关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发改局主动扛起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自觉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的工作标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坚持把个人自主学、全体集中学等多种模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学习,确保局全体人员逐条逐段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原文,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主动公开信息,落实公开工作。我局积极响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第一时间公开相关内容。今年以来, 公开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务57项。
四是关注民生工程,做好“8890”平台工作。为落实“三抓三促”精神,确保民生工程稳定和谐发展,第一时间了解群众诉求,发改局安排专职人员每天最少登入“8890”平台一次,确保能够及时回复群众咨询信息,解答群众难题。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认领44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做到应录尽录,在本溪政务服务网站可查看办理流程及办理手续等相关内容,网办率达到100%,其中,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可实现不见面办理。
六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众及企业要求本部门公开政府工作情况的申请。
七是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20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相关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等方面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2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8 | 11 | 5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在区政府的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更新速度还需进一步加快,三是信息公开的方式还不够丰富。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存在的问题,我局以三个方面作为抓手进行整改。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公开信息一致,规范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三是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工作范围。继续深入开展改革主体、发展依据、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执行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创造透明、公开、廉洁的政务环境,促进溪湖区发改局事业健康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溪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