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29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成文日期: | 2026-06-23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溪政办发〔2026〕6号 | |
| 关键词: |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本溪市溪湖区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本溪市溪湖区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处置程序,有效预防、减少和控制突发水污染事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严格遵循《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法律,以及《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溪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省、市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溪湖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
1.4 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为最高级别,需国家级统筹应对。
Ⅱ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主导处置。
Ⅲ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市级层面协调应对。
Ⅳ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主要由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5 核心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减少风险。
落实“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与“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形成高效联动的处置体系。
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并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常态化储备应急力量。
1.6 预案体系关系
本预案作为《本溪市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性预案,严格遵循市级预案框架,细化区域执行流程。
同时,本预案是《溪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子预案,聚焦水污染场景,强化专业处置要求。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统筹全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整体工作,负责重大决策部署。
副总指挥长为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协助总指挥长落实具体指挥与现场协调等各项工作。
成员涵盖区委宣传部、公安、水利等多部门;各街道办设基层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预警接收与先期快速处置工作。
2.2 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
作为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依托生态环境分局设立,承担承上启下、内外衔接的核心枢纽职能。
日常管理建设。统筹应急队伍、专家库及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系统的建设、维护与动态管理。
跨部门联络协调。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保持常态化沟通,保障信息传递与工作协同顺畅高效。
应急预案全周期管理。牵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与备案,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应急信息统筹处理。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接报、初步研判、信息上报以及后续全过程信息的归集整理。
3 预防和预警工作
3.1预防
3.1.1日常监管
固定源监管:加强水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重点关注危化品、重金属及尾矿库等高风险主体。建立“高风险源企业风险名录”,严格实施“一源一档”动态化、精细化闭环管理。
流动源监管: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交通部门联合督促运输企业健全管理机制,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登记管理与运输全过程实时监控,防范途中泄漏风险。
3.1.2 风险调查:摸清底数,压实责任
统筹组织:由区应急领导小组牵头,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农业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全面开展区域内环境风险源拉网式普查工作,确保排查无死角、无盲区。
全面普查与责任落实:覆盖工业企业、矿山、规模化养殖及化学品使用、运输、存放全链条。压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要求其定期自查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并按规定编制、报备专项应急预案,形成风险防控闭环。
3.2预警
3.2.1 信息监测体系构建
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核心原则,建立快速响应的风险感知机制。
整合多源数据资源,构建集监测、预测、预警于一体的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
强化生态环境、水利、卫生等部门联动协作,动态研判污染因子与范围,组织高效现场监测。
3.2.2 预警分级标准与发布权限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Ⅱ级(橙色、重大)由辽宁省政府负责发布,统筹全省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黄色、较大)由本溪市政府发布,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及属地协同处置。
Ⅳ级(蓝色、一般)由溪湖区政府发布,及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2.3预警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并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启动对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筹部署后续应对工作。
(2)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迅速、准确地将预警公告内容及事件初步研判信息,同步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确保信息通畅。
(3)信息收集、公布与动态预警。及时收集、续报事件发展动态;向社会公布信息反映渠道,回应公众关切;加强对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持续预报和动态预警更新。
(4)组织开展事件分析评估。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事件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科学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及发展趋势,为决策提供依据。
4 应急响应:信息报告与分级响应
4.1 信息报告与通报规范
信息报告的核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溪湖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发生较大事件后,区政府需在半小时内完成电话初报,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基本情况,确保信息传递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跨界污染的及时通报。当发生或可能发生跨界环境污染事件时,必须及时向相邻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建立区域间的应急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避免事态扩大。
4.2 四级分级响应责任体系
Ⅳ级(一般) / Ⅲ级(较大)。分别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主导组织实施,负责本辖区内事件的处置与指挥。
Ⅱ级(重大) / Ⅰ级(特大)。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及国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响应程序,统筹全省或全国资源进行应急处置。
必须履行的先期处置义务。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未接管之前,事发单位和属地县区政府承担首要责任,必须第一时间启动先期处置措施,全力控制污染扩散,减少环境损害。
4.3 响应程序:分级启动,逐级上报
核心原则: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上一级政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避免延误处置时机。
分级实施:Ⅰ、Ⅱ级响应由国家、省级机构主导启动;Ⅲ、Ⅳ级响应由溪湖区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比照Ⅱ级程序启动,下级机构全力配合执行。
4.4 安全防护:人员与群众双重保障
应急人员防护:依事件性质定级,配备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专业装备;落实岗前安全培训,确保救援人员熟练掌握防护设备使用规范,杜绝二次伤害。
受威胁群众保障:及时发布警示,严禁饮用和接触受污染物品;快速通知受影响区域停止取水,并建立洁净水应急供应机制,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4.5 应急处置:快速控污,科学监测
先期处置:快速响应,严防扩散。事发单位立即启动预案,区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介入,迅速控制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阻断污染扩散路径,坚决避免发生二次污染事件。
核心措施:源头切断,全域保障。排查并切断排污口、启动防控设施;通过拦截、导流、调水稀释等手段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同时开展实时跟踪监测,为科学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4.6 物资调集:统筹资源,高效保障
物资来源:多方联动,快速统筹。充分依托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辖区重点企业的现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统一调度机制,确保应急物资能“拉得出、用得上”,形成政企协同保障合力。
关键装备:精准匹配,科学施治。按需调集围油栏等打捞拦截设备,中和剂、吸收剂等污染消除物资,以及吊车、应急池等移除装备,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实施精准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作业。
4.7应急响应终止
(1)核心终止条件。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可启动终止程序:事件现场得到完全控制,污染源泄漏降至限值内;危害基本消除且无继发风险;专业处置已无必要;或已采取充分防护措施保障公众安全。
(2)规范终止程序。由现场指挥部确认时机,经专家组科学评估后批准终止;随后向各专业救援队伍统一下达终止命令;应急状态解除后,仍需持续开展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工作,确保风险彻底消除。
(3)后续复盘提升。深入调查事件成因,明确责任归属;全面总结处置过程,编制专业评估报告;并结合实战经验,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与流程,提升未来应对能力。
5 后期工作
5.1 后期防控
污染净化与消洗:对油品、化学品、受污染水体等进行回收、净化或消毒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人员及工具洗消:在作业出口处设置专用洗消间,对参与处置的人员、防护器材及作业装备进行彻底洗消,防止二次污染。
5.2 事件调查
牵头单位与内容:由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面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直接原因、经济损失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处理与整改:编写正式事故调查报告,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明确防范措施并监督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5.3 评估与善后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由溪湖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业机构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编写科学严谨的评估报告,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善后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安置方案,推动受损环境恢复治理;协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与理赔工作。
6 应急保障
通信保障。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信器材,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技术及专家保障。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典型案例及专家信息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处置决策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保障科学应对。
装备物资保障。区政府统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需配置必要的应急监测、防护、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建立健全物资储备、调拨及补充机制。
宣传、培训与演练。常态化向公众宣传水环境安全知识,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和实战化演练,增强各方应急意识和协同配合能力。
应急队伍保障。依托专业技术机构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督促企业加强本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快速响应和实战能力。
经费保障。区政府在年度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应急与善后处置经费,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装备配置、培训演练及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 监督管理与附则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常识,提升公众防范意识。
培训与演练: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并有计划组织实战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增强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公开表彰和物质奖励。
责任追究:对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引发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7.3 预案管理与修订
动态完善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更新、部门职责调整,或在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定期修订原则:预案实行定期评审制度,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确保预案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文件链接: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lzyj/zfwj/14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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