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222 发布机构: 溪湖区司法局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湖区行政执法与监管事项跨部门移交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主题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4-26 成文日期: 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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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溪湖区行政执法与监管事项跨部门移交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6 15:30:35 【字体: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破解部门壁垒、推诿扯皮、监管盲区等问题,规范跨部门执法线索与案件移交、督办全流程,提升协同监管与执法效能,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溪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推动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协同高效的执法监管格局。

二、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本辖区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处罚权的公共管理组织。

适用事项:行政执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相关督办等跨部门协同工作。

特别说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间的行刑衔接,按国家专门规定执行;本办法通用程序仅在不冲突时审慎参考。

三、核心工作原则

依法规范:严格按法定权限、程序操作。

权责明晰:明确移交、接收、督办各环节责任。

高效便民: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协同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部门协作。

四、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协调重大争议、常态化督办。

各执法部门:明确内设机构专人负责,健全内部机制。

区政府办公室:对重大、复杂事项开展专项督办。

五、移交机制

(一)哪些情况要移交: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涉及多部门管辖,需协同或牵头办理。已立案但超出本机关权限。其他依法应跨部门处理的执法与监管事项。

(二)移交必备条件:有明确接收机关,有初步事实与证据,材料齐全规范。

(三)移交材料清单:移交函(机关、事项、理由、联系人等),初步核查/调查报告,证据材料(笔录、照片、报告、投诉件等),涉案物品清单(现场清点签收),其他相关材料。线索移交可简化,至少含移交函+线索来源+初步核查。

(四)移交时限与流程审批: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核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五)移送签收:一般3个工作日内移送;紧急24小时内移送。接收方当场核对签收;材料不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移交方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可拒收并说明理由。

(六)审查反馈:接收方5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管辖并立案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移交方;不属于管辖的协商,协商不成报区司法局确定;无需立案的书面说明并3个工作日内退回告知。

(七)证据互认:移交方依法收集的证据,符合规定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收集。

六、督办机制

(一)督办范围上级交办督办事项:重点领域重大复杂移交事项。超时限未处理、未反馈事项。部门争议协商不成。群众反映强烈事项。区司法局、区政府办认为应督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办主体常态化督办:区司法局。重大专项督办:区政府办公室。上级机关可督办下级移交事项。

(三)督办方式与程序方式:书面、实地、会议、线上督办。程序:启动→发督办通知→限期办理→跟踪核实→办结销号。延期:特殊情况可申请,最长不超原时限50%。拒不办理、推诿敷衍的,追责问责。

七、争议协调

部门间就管辖、材料、协作等有争议,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区司法局申请协调,司法局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仍不成报区政府决定。协调意见必须执行,异议可向区政府书面提出,但不停止执行。

八、保障措施

信息共享: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线上移送、接收、反馈、督办,共享执法数据,严格保密。

协作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每月一次工作例会,相互协助取证、办案、处置物品。

责任追究:对应移交不移交、拖延、拒收、推诿、泄密等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培训考核:区司法局组织业务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评议与法治政府考核,作为评优评先、干部考核重要依据。

九、关键词释义

行政执法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移交事项:含执法线索和执法案件。

十、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本溪市溪湖区司法局

解读人:陈勃霖

联系方式:45836568

文件链接:http://www.xihu.gov.cn/publicity/zdxxgz/lzyj/zfwj/138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