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17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 主题分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成文日期: | 2026-03-0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文字解读|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防范和消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
二、编制依据
按照《本溪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此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重点领域固体废物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四、排查领域和治理重点
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法定生态保护区域、林地、草地、湿地、耕地、矿产资源、河道区域等列出重点区域清单,进行全面摸排,强力打击非法贮存、非法倾倒、非法利用、非法处置行为,重点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 。
五、工作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领域监督指导推动落实。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大宗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领域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行为排查整治。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领域污染环境排查整治。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领域污染环境排查整治。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开展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耕地、矿产资源行为的排查整治。
区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行为排查,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巡查,发现污染水体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
区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相关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对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强制执行。
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
区税务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企业依法纳税情况。
溪湖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已明确关闭、停产,或依法被责令停产整改、取缔的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在取得相关部门来函后,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排查问题
(二)制定整改措施
(三)整改验收销号
(四)调查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规范档案管理
文件解读单位: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解 读 人:韩蕊
电 话:45836733
文件链接: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lzyj/zfwj/138062

辽公网安备210503020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