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280 发布机构: 溪湖区民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政策
发布日期: 2026-06-05 成文日期: 2026-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民发〔2026〕12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2026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09:36:20 【字体:

各自治县(区)民政局:

现将《2026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实施。

                                                                                                   本溪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本溪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发展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根据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6部门《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民发〔2024〕2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食堂覆盖范围,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加强和完善农村及社区老年助餐食堂建设,推动老年助餐服务从“有”向“优”加速转变。全市新建老年助餐点40家,依托社会组织推动10家以上助餐点开展送餐上门服务,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和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支持政策。

1.落实设施场地支持政策。落实“四同步”要求,通过在新建住宅项目时,配建不低于地上新建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二,同时不低于10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盘活闲置房产等方式建设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2.落实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利用我市现有满足提供老年助餐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打开围墙”的方式,为周边辐射区域老年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

 

3.落实税费优惠。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相关政策,落实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税费优惠;严格落实《本溪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类生活价格的通知》(本发改发〔2025〕146号)要求,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4.实施适当补助。坚持有偿服务、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发放标准严格按照《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本民发〔2024〕27号)执行。同时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多种形式助力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科学规划新建助餐点布局。根据省政府民生实事“乡镇(街道)至少布设1个助餐点,满足乡镇(街道)布设要求基础上提高社区服务覆盖率,社区服务覆盖率至少达到30%”指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6年全市新建老年助餐点40家,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县区

2025年底数

建设总任务

街道

乡镇

2026年底总数

本溪县

1

13

2

11

14

桓仁县

1

12

0

12

13

平山区

9

6

6

0

15

明山区

7

6

6

0

13

溪湖区

7

2

2

0

9

南芬区

5

1

1

0

6

合计

30

40

17

23

70

各县区应于2026年5月底前确定年度助餐服务点建设方式与推进计划,并报市民政局。

(三)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运营。民政部门将依据各老年助餐点合法运营资质、运营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服务人次等情况,在年中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及民政部门综合研判,决定各助餐服务点继续经营或退出。对不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运营管理等要求的,责令退出老年助餐服务点认定。

(四)拓展送餐上门服务。依托社会组织,推动10家以上老年助餐服务点开展送餐上门服务,扩大老年助餐服务配送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高龄、失能、独居等老年人“最后一公里”用餐难题。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1.健全管理制度。各老年助餐点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落实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采用集体用餐配送的,应签订供餐合同并专人查验。同步抓好消防、燃气、建筑及人身安全,实施适老化改造,消除风险隐患。

2.强化监督管理。民政、市场监管、住建、消防、财政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重点督查价格、食品安全、设施安全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对违法违规或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退出机制。全市助餐点统一编号、挂牌、建账并向社会公布。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合理诉求。

(六)鼓励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各老年助餐点采用“校园餐”模式集中购买食材,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区民政局应加强指导,推广成熟经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操作流程,推动老年助餐服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民发〔2024〕27号)要求落实。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传递党和政府惠民利企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提高群众知晓率。积极宣传老年助餐服务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老年助餐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来源:本溪市民政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