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179 发布机构: 本溪市溪湖生态环境分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3-06 成文日期: 2026-03-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溪政办发〔2026〕1号
关键词:

关于印发《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14:02:46 【字体:

各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溪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防范和消除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按照《本溪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对全区重点领域固体废物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解决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堵住风险隐患,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排查领域和治理重点

坚持全链条、全覆盖的原则,列出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对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法定生态保护区域、林地、草地、湿地、耕地、矿产资源、河道区域等列出重点区域清单,进行全面摸排,强力打击非法贮存、非法倾倒、非法利用、非法处置行为,重点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突出问题(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面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领域监督指导推动落实。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大宗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领域及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行为排查整治;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领域污染环境排查整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领域污染环境排查整治;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队开展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耕地、矿产资源行为的排查整治;区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林地、草地、湿地及自然保护地行为排查,及时将违法线索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巡查,发现污染水体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区法院负责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相关民事、行政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对相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强制执行;区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区税务局负责配合提供相关企业依法纳税情况;溪湖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已明确关闭、停产,或依法被责令停产整改、取缔的涉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在取得相关部门来函后,配合开展执法工作。

即日起至2026年4月底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负有排查整治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列出排查单位清单(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转运单位清单、利用处置单位清单等)和重点区域清单(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各类法定生态保护区域、林地、草地、湿地、耕地、矿产资源、河道区域等),并对清单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各类重点区域全覆盖无遗漏;指导、推动各领域落实好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对清单内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扎实推进整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有关要求

(一)排查问题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查阅、台账核对、群众举报线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底数清、流向清、问题清,建立问题台账,科学评估违规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对水、气、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的污染情况。做好排查记录台账,对每一家被排查单位都要详细记录排查结果,特别是产生量、收集转运量、利用处置量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存在污染环境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及时录入生态环境部“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整治系统”。其中关于市政污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由区住建局录入;关于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录入。

(二)制定整改措施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一企一策”“一案一策”。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限期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具体措施;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动态更新,确保整改无死角、无遗漏。

(三)整改验收销号

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整改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停产整治、关闭等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把关。

(四)调查处理

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存在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工作责任

由区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现场督办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落实。部门间要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舆论监督。

(三)加强信息报送,规范档案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统计排查整治情况,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即日起,每半月(每月12日和每月26日)报送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2、3)。同时,要加强档案管理,将排查整治工作中的方案、文件、会议记录、排查台账、整改资料、验收报告、执法文书等资料分类整理、归档保存,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可追溯。

 

附件:1.排查领域和治理重点

   2.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企业台账

   3.溪湖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自查台账

附件1:


排查领域和治理重点

一、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1.排查领域:冶炼废渣(钢渣、水渣等)、矿业废物(废石、尾矿等)、炉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

2.整治重点:一是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核实产废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是否明确责任人。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二是贮存设施管理情况。核实产废单位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要求,包括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是否完善,标识标牌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量贮存、混合贮存等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固体废物转移及利用处置情况。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是否依法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是否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四是下游接收单位延伸核实。实地抽查核实下游接收单位利用处置相应工业固体废物的能力是否与环评文件一致,是否存在超产能接收和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行为,贮存固体废物的场所是否符合GB18599要求。

二、危险废物

1.排查领域: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包括综合经营单位、收集单位、废铅蓄电池暂存库单位、豁免经营单位等),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2.整治重点: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为基础深入开展摸排。一是是否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分类收集、分类贮存,是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规定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更新。二是贮存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是否设置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及防火防爆、防腐防渗等设施,是否分区存放不同类别危险废物,设置清晰的分区标识和警示标志,是否存在超期贮存、与非危险废物混存、露天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跨省转移是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四是利用处置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处置工艺是否符合环评要求,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建立完整的处置台账和监测记录。五是是否建立规范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台账,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与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申报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

三、建筑垃圾

1.排查领域: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临时调配场等贮存和处置场所。

2.整治重点:一是建筑垃圾贮存设施依法取得手续、合法经营情况,环保手续执行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建筑垃圾贮存设施能力建设情况,建筑垃圾消纳场是否满足当前全市建筑垃圾消纳需要,建筑垃圾临时调配场布局是否均衡,中转调配是否有效运转。三是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是否依法依规转运处置建筑垃圾,是否存在遗撒、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及造成污染环境问题。四是收集转运单位依法依规规范运行情况。

四、生活垃圾

1.排查领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单位,生活垃圾填埋、焚烧等处置单位。

2.整治重点:一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单位依法依规规范运行情况,清运生活垃圾是否及时且无死角,是否依法依规建立有关台账,是否存在非法倾倒与乱堆乱埋问题。二是生活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置单位手续取得和规范运行情况、环评和环境监测要求落实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规范处置生活垃圾,是否实现生活垃圾产生、收集、转运、处置利用闭环管理,是否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环境污染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倾倒生活垃圾行为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等情况。

五、市政污泥

1.排查领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单位,污泥转运、利用和处置单位。

2.整治重点:一是是否存在不规范贮存、转运、处置污泥情况,核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量、去向,运营维护单位是否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属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泥处置利用依法合规情况。二是是否存在倾倒污泥等违法处置行为,是否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

六、畜禽粪污

1.排查领域:年出栏生猪50头、家禽500羽以上或其他畜禽对应规模,含养殖专业户;粪污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单位等。

2.整治重点:一是是否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包括依法办理环评手续、落实“三同时”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等。二是是否按照养殖规模和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贮存(如贮粪池、污水储存池)、处理(如沼气池、发酵罐)和利用设施。三是核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流向,是否建立规范完整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是否规范处置利用。四是是否存在将粪污直接排放到河流、池塘、农田排水沟,或通过渗坑、渗井等方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等情况。

附件2:

                   溪湖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专项排查整治企业台账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序号

街道办事处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负责人电话

排查领域

发现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主体

整改进展

整改联络人电话

1










2










3










……










指标解释:

1.排查领域包括: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畜禽粪污等;

2.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的如实填写;未整改完成的,应写明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限。如有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情况也请报送。


附件3:

                       溪湖区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自查台账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时间:

序号

固废类型

经度

纬度

面积

(平方米)

体量

(吨)

详细地点

是否破坏重点区域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主体

整改进展

整改联络人电话

1












2












3












……












指标解释:

1.固废类型: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垃圾、其他固体废物,如了解工业固体废物具体类别也请注明,如钢渣、粉煤灰等;

2.重点区域:指各类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河道、耕地、林地等重点区域;

3.整改进展:已整改完成的如实填写;未整改完成的,应写明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限。如有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情况也请报送。


图片解读: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zcjd/138060

文字解读:https://xh.benxi.gov.cn/publicity/zdxxgz/zdzfxxgk/wzjd/138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