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hqrmzf-2026-00343 | 发布机构: | 溪湖区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2026年溪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2026年溪湖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信息来源: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 |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文件依据及说明 | 立项 级次 |
| 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 缴入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非〔2007〕726号,辽住建〔2011〕240号,财税〔2015〕68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中央 | ||
| 二 | 水务 | |||||
| 1.水土保持补偿费 * |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 缴入中央 省市县国库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辽财税〔2024〕229号规定,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中央和大连市1:9比例分成,省级不参与分成。 | 中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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