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hqrmzf-2026-00340 发布机构: 溪湖区财政局
信息名称: 2026年溪湖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26-07-24 成文日期: 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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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溪湖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6-07-24 09:16:52 【字体:
信息来源:本溪市溪湖区财政局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文件依据及说明立项
    级次
教育局






1.教育费附加   *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3%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


2.地方教育附加*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额的2%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教育法》,财综函〔2003〕2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0〕79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4〕219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20〕297号。按辽政发〔2011〕4号文件规定,各地征收的地方教育附加实行省市1:9比例共享;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10号,辽财税〔2022〕5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中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一级地151元/平方米、二级地131元/平方米、三级地111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缴入市县国库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19〕76号、国办发〔2020〕2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公告2026年7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执行期限至2027年底。财税〔2019〕53号规定,对易地扶贫拆迁项目免征。本政办发〔2018〕20号。中央
林草






1.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财综〔2010〕54号,辽财非〔2016〕191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自2016年4月1日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为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为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为3元。辽财税〔2022〕26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财税〔2023〕9号。中央
税务






1.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计税销售额的3%缴入同级国库政府性基金。按照财预〔2014〕368号文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辽财税〔2019〕229号。辽财教〔2007〕67号文件规定,省属单位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市及市以下所属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40%部分上缴省级金库,60%部分上缴同级金库。辽财〔2025〕7号规定,对归属地方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50%减征。中央
   注: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号的,属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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