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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溪湖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3-28 13: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2016年,溪湖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制度,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将各股室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公之于众。公开工作从刚开展阶段的被动公开到现阶段的主动公开,由职工的不理解、到认识统一提高,走过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将局属事业单位办事流程图上墙,做到让来访者一看就明白、一问就清楚、一听就服气、一办就满意的效果。

(二)广泛收集信息,传播财政文化局LED显示屏幕、官方微信群等载体播放和传播政务信息,滚动播放“新预算法”、“会计法”等涉及财政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以便各预算单位及时了解财政政策,不断释放财政能量,传播财政文化。结合局内工作动态,及时撰写政务信息并报送至上级对口单位,2016年共报送各类政务信息54篇,综合成绩排名区参评单位前列,在辽宁省财政厅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中获得89分成绩,排名其他县区首位。

(三)规范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预决算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进一步细化决算公开内容,预决算细化到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三公”经费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公开,细化公务车辆、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县相关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严格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细化公开内容打造阳光财政对新产生的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随时保持更新。在会议室、国库收付中心、矿管中心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了财政局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服务内容、服务公约及事关全区的重大决策过程和出台的政策公开了“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区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转移支付情况、举借债务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内容

宣传惠农政策,增进群众福祉利用政务公开日抽调业务骨干人员,以财政各项规章制度为依托,采取制作宣传条幅,政策宣传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惠农政策,并对群众求知的政策法规进行一一解答。其中惠民“一卡通”工程推广在群众中取得较好反应,并在本溪晚报、本溪发布厅、本溪新闻等多家媒体平台刊发播出。

)落实审查责任,严格保密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各条政府信息进行认真审查。

)加强民心值守,积极解读诉求。以民心网政民互动群众工作站为有力平台,实时查看平台公告,主动完善单位信息,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民心网工作培训,并按时限高质量完成网站登录值守率,至单位开展该项活动以来,单位值守率登录次数排在全区前列,做到群众休息,我们护航,保证第一时间内了解百姓疾苦并得到有效解决。2016年,区财政局民心网窗口共接到诉求两件,均得到较好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