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彩屯所在接到《辽宁省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食药监餐发(2017)22号文件后,所长第一时间安排全所人员学习文件内容,派专职人员落实小餐饮经营许可办证流程,对有疑义之处积极与区局主管业务科室沟通探讨,理解掌握业务流程,经过全所上下人员的共同努力,于2017年10月24日发放我区第一张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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