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涉明胶案件后续工作的工作总结
根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涉明胶案件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办协[2016]111号)和省局《关于做好涉明胶案件后续工作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积极落实和布置各项工作,在全监管辖区内开展涉案明胶食品的清查,现将近期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严密组织 重点突出
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召开了科、所长工作会议,全面布置,周密安排。以充分认清这次吉林通化一犯罪团伙将800余吨工业明胶使用食用明胶包装销往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市区的严重性,真正把全局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来,切实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不留死角。确保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以监管辖区内生产销售皮冻、肉冻、凉皮、香肠、水晶粉等单位的重点清查品种,以现场检查有无使用工业明胶的迹象为切入点,以生产经营单位辅料来源,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相关记录和资料为清查内容。同时,以溪湖区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为重点工作,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相结合,不断提升我局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整治的监管水平。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我们重点突出索证索票的检查,全面把好明胶的来源关,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清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索证索票的同时,还加强对重点清查对象的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从无证照经营者购进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各种生产用辅料,通过此次的清查工作加大了对经营户票证的检查,确保做到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二、明胶食品清查工作扎实有效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都能认真严格落实了监管任务和责任,分成责任片区、各巡查组各负其责。在此次整治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56台次,清查涉嫌使用工业明胶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24户。通过阶段性的集中清查工作,在我辖区内未发现有来源不明的工业明胶。
通过集中对皮冻、肉冻、凉皮、香肠、水晶粉等涉嫌使用工业明胶食品的清查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一次守法意识和自律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主动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帐记录等义务的自觉性。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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