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区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本政发〔2017〕25号),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计71项(取消36项,调整11项,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24项);重新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8项(取消6项,调整5项,新增4项,保留18项);调整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34项;确定政府部门执法检查事项70项。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简政放权工作各项任务,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对下放的职权,要认真做好衔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限,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
附件:1.溪湖区第六批取消、承接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
2.溪湖区重新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3.溪湖区政务服务事项调整目录
4.溪湖区政府部门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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